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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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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,为落云镇减免税负一事。

     当日早朝,此提议被皇帝以“按律行事”驳回,他并未放弃,翻遍律法,在边边角角处,发现这样一行小字:“遇灾祸之年,或新皇御极,亦或加恩天下,税负宜减。

    若无此三者,然有旧例,亦得循之。

    ” 裴璋不辞昼夜地查遍历年的“赋役黄册”,还真找到了先例。

    在皇帝登基之初,偏僻的南下诸郡有个县,又偏又穷。

    县令是个好官,上梳请求减免三年的税负,这三年让百姓们休养生息,有余钱种粮食、种瓜果,地方有余钱修路铺桥。

     当然,此县不符合朝廷减免税负的法令,不白减,等三年后,百姓们日子好过了,每年稍稍加赋加税,用六年的时间“还”给朝廷。

    当时新皇初登基,朝中百废待兴,皇帝是马背上打的天下,哪儿懂什么治理国家? 看到县令的奏疏,皇帝一时新鲜,亦被他的爱民之心打动,朱笔一挥,道:“准奏。

    ” …… 至于成效如何,时间太远,已无从考究,但的确是明晃晃的“先例”。

    加上裴璋的坚持,游走在各方之间,皇帝渐渐被他说服,户部尚书也欣然同意,只差临门一脚,皇帝忽然认了个儿子。

     陆奉统领户部,原本要下达的诏令迟迟不发,裴璋询问,才知道卡在齐王这里。

     裴璋的奏疏写得漂亮,以至于没有人在意他的春秋笔法。

    当初的小县城,县令也只敢上疏减三成,分六年“还”清。

    现在裴璋一开口就是五成,分十年上缴。

    落云镇并不富裕,或许当初的户部尚书不在意这些“三瓜俩枣”,陆奉的眼里可揉不得沙子。

    他还是那句话: “按规矩来。

    ” 既然律法说可按照先例,那便严格遵循。

     并非他刻意为难裴璋,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。

    在既定的规则下,所有人各居其位,万事有矩可循,方能保国安民,社稷安稳有序。

     律法不合适,可修、可改,却万万不能因情废法。

    千里之堤毁于蚁穴,一旦开此先河,四方诸郡有样学样,或夸大其词,或伪造情状,因一个小镇,毁了律法的威严,在陆奉看来,这是万分愚蠢。

     “两成、而已?”他嗤笑一声,黑沉的眸中却并无笑意。

     他道:“裴大人,本王有一事请教。

    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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