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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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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然后是第二个诉状。

     是丈夫状告妻弟,言妻子父母皆亡后,妻弟不肯分家产与妻子。

     对此,房州通判肯定的判决是:“本朝律例,父母已亡,儿女分产,女合得男之半。

    ” 随后将遗产重新分配,儿子得两份,女儿得一份。

     再然后,命人打了这家女婿几棍子。

    因为他作为女婿,去窥伺妻家财产。

    纵然事出有因,但也需要小惩,以儆效尤。

     ‘女合得男之半’陆安又把这条法律规定记了下来。

     并且深深感慨:一直以为古代女性是没有继承权的,现在看来,至少薪朝(宋朝)还是能拿到三分之一的财产的。

     到了第三个诉状。

     这是另一位丈夫,他状告自己妻子不贞,理由是他外出经商两年里,只在五个月前归家过一次,然后五个月后,妻子居然产子了。

     这本该是一目了然的判决,但是让陆安诧异的是,房州通判拿到判决书时,竟是沉吟不断。

     他问负责审理犯罪事实的推勘官:“只有这一处证据?并未寻到奸夫,也未曾目睹和奸之景?” 推勘官拱手回:“是。

    ” 房州通判听了之后,竟是对堂下丈夫说:“常人确是怀妊十月、九月,然而世间也有异事,非常理能断。

    ” 然后引经据典,从老子托于李母胞中七十二年,说到华胥妊十六月,生伏羲于成纪,再有钩弋夫人怀昭帝十四月乃生,还说黄牛羌人就常有怀孕六月就生的……一应奇异月份生子,足足列了十三个例子,使底下商人听得一愣一愣:“所以,我妻子不是与人和奸,而是我儿子天生神异?” 房州通判抚须颔首。

     陆安一脸懵逼。

     然后商人就高高兴兴接受这个判决,携妻带子归家了。

     陆安更懵逼了。

     待到一天断案结束后,她人还带着一种恍若隔世的感觉。

     房州通判看向她,问:“九郎初逢断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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