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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酷老板给我刷礼物,我是非常感恩的,但这也是基于他个人的意愿,我能有今天,很大一部分都得益于他的支持,所以也绝对不会允许有人攀侮他。
文中提到了我现在所住的房子,它并不是租赁的,是我母亲为我全款买下的,这是房产证和购房合同(附图,重要信息已打码)。
这是我的私有财产,与我的工作和工作时长不存在任何直接联系。
对于我外貌的评价,我真的都懒得搭理你,我就长这样,没有必要向那些居心叵测的人证明什么,因为你们不配!
对于你们这种贬低和物化女性的行为,我只觉得可耻和可悲。
”
“第三条,说我在校期间长期夜不归宿,常年混迹酒吧。
这一点呢,属于混淆视听,因为我压根不住校,我住家里。
我大一期间和某一位室友存在不可调节的矛盾。
她曾多次使用我的私人物品,让我很苦恼,劝说无果后,更是恶意损坏了我的笔记本电脑和吉他(配图,笔记本进水,还有吉他损坏的照片)
这件事情其余两名室友也知情,当时我也上报了学校。
学校希望和平处理,最终让该同学赔偿了我5000元,也提出了换寝室的方案(转账记录)(辅导员的聊天记录)。
我觉得麻烦,加上确实也适应不了宿舍的群居生活,就直接搬回家住了。
我并不知道为何该同学对我有这么大的敌意,混淆视听的话说出来是什么意思?律师和警察也会去找该同学确认。
混迹酒吧这一点,不全对,我本人在大三期间组过一支乐队,平时乐队演出在livehouse居多,我已成年,也从未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。
再次提醒一下,不要为了一时嘴快做出诋毁他人清白的事情,网络不是非法地带,请谨言慎行。
”
“第四条,对于这一条,属于个人的主观想法,我无法提出反驳。
有人说,证明这个问题是存在的,首先我先给受到冷落的宝宝们说声对不起,你们给我刷礼物,我都是心存感激的。
这段时间确实存在,送礼物来不及读,被忽视的情况,这一点我们一定改正,没有你们就没有我,我从来没有忘记来时路。
如果这段时间给我刷了礼物,却没有得到回应的宝宝,你心里不舒服可以来找我,我愿意本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