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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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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十四五岁的女孩都敢将裙边开叉到大腿根,在乐池里蹦跳摇晃。

     磕磕巴巴说了半天,沈路听明白了。

     现在我们一同坐在不起眼的角落,见过世面之后我终于明白酒吧为什么是传说中的恋情高发地了。

    光线昏暗,视野模糊,雾里看花,丑人变得不难看,普通人美三分,像沈路这样先天条件优越的,前来搭讪的一个接一个,只多不少。

     论坛里传说中又帅又会唱的驻唱还不知道在哪儿候场,我先闷了一口酒,趁着沈路推拒别人的间隙。

     一个模模糊糊的影子从黑暗处露了半张脸,沿着追光走到光影下,我的兴趣被接踵而至的搭讪者闹得没了一半,百无聊赖撑着下巴,只能判断出来人身形还算高大,略显单薄。

     他背了一把吉他,这是肯定的,搞驻唱的会乐器是基本项了。

     起初零零散散没几个人往驻唱那儿看,直到他握上立麦,连帽衫上的帽子还扣在他头上,遮住了看不分明的脸。

     酒吧话筒的音质很烂,非常一般,但他张口唱第一个字,我想―― 无论这个人长成什么样,我都要去认识他。

     他唱了一首又一首,低沉喑哑,最后以dbmh收尾。

     我看了一眼旁边的沈路,他原本就对上个世纪的摇滚不感兴趣,来这里全是为我,此刻被两个女孩儿缠得脱不了身。

     我看得眼热,头脑发胀,突然起身往熄灭的光源地走,酒吧里里外外被一首英文老歌覆盖,nothingsgonnachangemyloveforyou,可惜我对此算是深恶痛绝。

    贤中的下课铃声就出自于此,我看见那个驻唱也停下了脚步。

     他摘下帽子,露出了熟悉的一张脸。

     ――我的同班同学,夏翊。

     第7章 沈路急匆匆地追过来找我,他吓了一跳,生怕我智商倒退成三岁幼童,在昏昏暗暗的酒吧里被人拐去了。

     那两个戴了厚重假睫毛的女孩走近我们,其中高个的见多识广,撇了撇嘴,凉薄的两片唇上下一搭:“玻璃啊,怪不得一点反应都没有。

    ” 我被她戳中私隐,说我也罢,沈路何辜。

     我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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