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五岁的女孩都敢将裙边开叉到大腿根,在乐池里蹦跳摇晃。
磕磕巴巴说了半天,沈路听明白了。
现在我们一同坐在不起眼的角落,见过世面之后我终于明白酒吧为什么是传说中的恋情高发地了。
光线昏暗,视野模糊,雾里看花,丑人变得不难看,普通人美三分,像沈路这样先天条件优越的,前来搭讪的一个接一个,只多不少。
论坛里传说中又帅又会唱的驻唱还不知道在哪儿候场,我先闷了一口酒,趁着沈路推拒别人的间隙。
一个模模糊糊的影子从黑暗处露了半张脸,沿着追光走到光影下,我的兴趣被接踵而至的搭讪者闹得没了一半,百无聊赖撑着下巴,只能判断出来人身形还算高大,略显单薄。
他背了一把吉他,这是肯定的,搞驻唱的会乐器是基本项了。
起初零零散散没几个人往驻唱那儿看,直到他握上立麦,连帽衫上的帽子还扣在他头上,遮住了看不分明的脸。
酒吧话筒的音质很烂,非常一般,但他张口唱第一个字,我想――
无论这个人长成什么样,我都要去认识他。
他唱了一首又一首,低沉喑哑,最后以dbmh收尾。
我看了一眼旁边的沈路,他原本就对上个世纪的摇滚不感兴趣,来这里全是为我,此刻被两个女孩儿缠得脱不了身。
我看得眼热,头脑发胀,突然起身往熄灭的光源地走,酒吧里里外外被一首英文老歌覆盖,nothingsgonnachangemyloveforyou,可惜我对此算是深恶痛绝。
贤中的下课铃声就出自于此,我看见那个驻唱也停下了脚步。
他摘下帽子,露出了熟悉的一张脸。
――我的同班同学,夏翊。
第7章
沈路急匆匆地追过来找我,他吓了一跳,生怕我智商倒退成三岁幼童,在昏昏暗暗的酒吧里被人拐去了。
那两个戴了厚重假睫毛的女孩走近我们,其中高个的见多识广,撇了撇嘴,凉薄的两片唇上下一搭:“玻璃啊,怪不得一点反应都没有。
”
我被她戳中私隐,说我也罢,沈路何辜。
我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