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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6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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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基于专爆黑料菌与秦悠然,对我委托人阎月清拒不删博拒不沟通的态度,现发出完整事件证据及律师声明。

    ” “1月25日,秦悠然与我委托人阎月清一起参与直播真人秀《国民家长》的录制,1月31日,秦悠然通过微博平台,找到专爆黑料菌的微博(其真名叫黄珍,后文以黄珍代替博主称呼),希望达成涨粉带节奏等相关业务合作。

    【配聊天截图】。

    ” 第118章真相暴露,秦悠然退圈(2) “3月12日,《国民家长》第二期录制,秦悠然与黄珍沟通,添设阎月清的黑料,并增加直播带节奏的黑粉操作。

    【配聊天截图】。

    ” “5月16日,第三期录制,秦悠然加大投放量,结账前一期,金额为两万华夏币【配聊天截图、转账截图】。

    ” “7月8日,第四期录制……” …… “8月1日,秦悠然与黄珍沟通,给阎月清增设一条洗不白的猛料,后续两人电话沟通【配通话记录截图】完毕,黄珍在相关AI软件下载素材并制作音频【配后台IP】……” “8月5日,秦悠然转账10万华夏币,让黄珍发布所谓抹黑猛料【配聊天截图、转账截图】……” “为防止同IP地址可能造成的误会,在立案取证阶段,我们通过正规渠道,得到了秦悠然的地理IP、手机IP及绑定ID等相关信息,确认以上操作全由秦悠然本人操作,并无他人假手等情况……” “在我方发声明之后,给予了黄珍秦悠然六小时的处理时间,双方不仅没有删博道歉,还试图找人威胁律师。

    根据《刑法》第246条规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     黄珍与秦悠然诽谤我委托人,在网络上大肆发布不实言论,并以此盈利。

    现我委托人已立案并绝不和解。

    后续案件发展情况,及开庭审理情况,将随时在微博上跟进最新情况。

    希望大家引以为戒,不要利用网络做遮挡物,做出违法犯纪的事情。

    法律不包庇任何人,望周知。

    ” 声明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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