蓝比天空的颜色还要深远,像浓郁的海洋颜色,上面印着一个阿拉伯数字3。
孟佳期调动刚刚学习的马球知识,知道3号是一只马球队伍里的核心人物,作为中场队员,要控制场上的节奏和速度,控制击球的方向,传球给本方前锋并组织发起进攻。
就在这时,尖锐的提醒铃声响起,他拉紧马缰,挥舞球杆,朝球线小角度地冲撞过去,挥杆,进球,动作一气呵成。
这人在马上起伏、高高挥起马球杆,使之反复弹动的姿态好看得要命,有一种浑然天成的倜傥风流。
就好像马场成了他的舞台,他驾着马跑起来,全场的追光灯只在他身上。
一个漂亮的盘带过人,球好似牢牢长在了他杆上。
他的马激烈地冲开对方的马匹,他修长的身躯几乎要离开马背,球杆穿过马儿的尾部够到球,再被他甩臂一挥,球在空中划过一道优美的抛物线,越过对方球门柱。
场外顿时掌声如潮,在掌声里,夹杂着议论声。
“看来今天他们球队赢定了。
”
“Joseph,还是Joseph!”
在观众们的交谈声中,孟佳期隐隐约约听到“Joseph”的名字。
一瞬间心有所感。
再朝那人望去时,只见他骑在马上,两条长腿被白色马球裤紧紧包裹,肌块紧实有力,肌理贲张。
他穿着黑色的马球靴,很有几分西部牛仔散痞不羁的味道。
饶是隔着一整个草坪,也能感觉到这人强烈的荷尔蒙气息。
男性力量、男性气概、一整个男性的鲜衣怒马的世界,都在此刻朝她涌过来了。
这人只能是沈宗庭。
他翻身下马,手里的马球杆被他抛给一个马童,姿态随意,那种懒痞散漫的气息在此刻达到巅峰。
马球场外掌声雷动,人群有节奏地呼喊他的英文名,那股狂浪的气势,几乎要将他奉为神明。
面对这般雷动的掌声和激动的人群,沈宗庭掀开黑色马球头盔,露出汗湿的黑发,从马童手里接过一瓶矿泉水,仰面灌了几口。
透明的水液划过他突起的喉结,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