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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5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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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时才会转到刑警队。

    这起案件的死因明确,而确定死者身份的是现场找到的一部手机――手机卡号码登记在年俐名下。

    据此调查该案的警官联系了年俐的哥哥潘维恩,对方来认尸时确认是自己的妹妹年俐。

     但是要按毕雨川所说,死者并不是年俐。

    家属认错的可能性不是不存在,其一,死者撞的面目全非,面部有近三分之二的部分塌陷,其二,大部分家属认尸时,看到惨死的亲人往往只能匆匆一瞥,体貌特征接近的话,确实有误认的可能性。

    毕雨川说尸体眼角没痣,但年俐的身份证照片上有,他选择相信毕雨川,那老油条虽然死认钱,却又不得不承认其在业务方面是把好手。

     还有一个可能性,也就是他一定要介入该案调查的原因――潘维恩知道死的不是年俐,手机是故意留在现场误导警方的调查,他去认尸,认完带走一烧,成了“合法”的毁尸灭迹。

     不专门核验亲缘DNA属于此类案件的常态。

    办案要控制成本,要说柜门锁的紧的保险柜,公安局的肯定能排的上号。

    派出所临检时查谁吸毒没吸毒的验尿板都得算着用,何况是出DNA检验报告了。

    耗材得花钱买,各部门的预算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。

    就像去医院看病,得个感冒就被要求去照CT照核磁,病人绝得投诉医生过度医疗。

     同样的,DNA鉴定报告要根据案件性质来判断是否需要出具。

    在交通意外死亡的案件中,对于死者身份的判定,家属没有异议的话,警方通常是不会额外做DNA鉴定,在没有硬性规定的地方,甚至连尸检也仅仅是做尸表检查即可。

    如果调查该案时发现死者身份存疑,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,那样就需要进行死者DNA与近亲属的核验,尸检也必须进行解剖。

     目前来看,交通队的调查核验流程没有问题,出问题也是出在潘维恩身上。

    他有抢夺入狱前科,出来之后有犯罪升级的可能性,同时他还有可能被牢里接触到的人事物提高了法律意识,学会了掩盖罪行的技巧。

    这是一个无法规避的问题――有的人坐牢出来能改邪归正,可有的人,却是越陷越深。

     林冬以前就遇到过这样的家属:求着警察把违法犯罪的亲人带走,说“给TA关起来好好改造改造”。

    然而他想跟对方说的是,坐牢是惩罚罪犯的手段,监狱不是学校,物以类聚人以群分,罪犯和罪犯待在一起,交流的大抵不会是“好好学习天天向上”这种积极阳光的内容。

     再者,至少在苏雅兰的认知里,年俐失踪了,并牵涉到了毕雨川。

    那么年俐到底是死亡、真的失踪,还是为了配合潘维恩的“计划”故意隐匿行踪,是目前的一个重要调查方向。

     正琢磨着,办公桌上的座机响了,祈铭打过来的。

    林冬刚回来就把尸检报告给送过去了,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消息。

     “根据尸检报告所述,死因是重型颅脑损伤,这个没问题,”祈铭说,“不过我看尸表照片,发现死者双侧手臂及前胸有疑似盘状红斑的症状,考虑生前患有红斑狼疮,对了尸体还在么?在的话我可以――” 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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