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于各种考虑,你选择下手的部位主要是敌人的肢体和肚腹,不会偶然致命,造成伤害较轻,同时见效也强。
因为系统判定敌人落败的条件似乎具有灵活性。
从刚开始的战斗看,[打败敌人]似乎需要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额。
但是在后来的多次战斗中,你发现单纯使对方丧失战斗能力,比如制服或打晕,似乎也有取得胜利的效果。
仔细考虑一下,以东恋的世界观,职业英雄主要是将街道上的[敌人]制服后交给警方处理,因此仅仅使对方丧失战斗能力就算胜利,大致也确实符合世界观要求。
打混混的次数多了,你发现他们的战斗路数大同小异,也就总结出一套经验。
尽管《个性使用法案》有规定,没有英雄执照或临时英雄执照的成年人/未成年人,不得使用个性对他人进行伤害,这条律令的执行也并非明文上那么严谨。
在常人的生活中,人们拥有的个性大多没有达到具有严重杀伤力的程度。
而一些程度较轻、后果并不严重的冲突,在讲究表面礼节和人际间察言观色的日本,通常是不会有人据此报案的,因为会这样做的人反而会被周身的人认为脾气狭隘、不好相处而被疏远。
青少年在打架中情绪冲动而使用个性的案例并不在少数,但因为拥有强力个性的人实在只占很小一部分,因此一般情况下,即使造成伤害也不是个性的原因。
在这种情况下,被牵扯到事件里、使用了个性的未成年人,通常只会被派出所暂时拘留,被监护人领回后,收到相应学校的处分记过等等……说起来和普通打架斗殴会有的待遇差不多,一般不会受刑事责任。
更何况不良少年间还有不良少年的规则,无论有没有使用个性,彼此斗殴受了伤,只会私下用拳头解决,如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