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竟做人还是要低调些嘛。
用书魂技能写字,恐怕瞎子都能感应到自已书法里面所蕴含的意境。
“好字。
”罗神机一声喝彩,这字写的实在太漂亮了,就算和那些书法大家相比也不遑多让!
他没想到陈东风竟然连书法造诣都这么深厚!
人长的帅,歌唱的好,词曲做得好,数学和物理的造诣不比教授低,现在又展现出惊人的书法,这也实在是太牛逼了。
连自已都被东风比下去了。
他终于知道自已哪里比陈东风差了。
罗神机在年轻一辈绝对是出类拔萃的存在,写小说,他是顶尖大神之一,弹钢琴,他是国内年轻一辈中首屈一指的存在!
不是他吹,大华国之中的同龄人比他强的人有,可绝对很少。
他也算得上是一位天之骄子,可是现在和陈东风一比他有些自惭形秽。
虽然我没陈东风帅,弹钢琴也不如他,可至少我在写作上比他强,更重要的是我骚啊。
“这是一位书友给我寄来的女儿红,来,大家尝尝。
”三少爷将温好的酒给大家倒上。
他喜欢如同古人一般大口喝酒,大口吃肉,因此没有使用一般的酒杯而是使用碗,海碗!
这一碗能够装一斤酒。
他是一位爱酒之人,曾经花几十万买一瓶红酒。
不过他更喜欢的是读者送他的女儿红,因为里面有着书粉的情义。
对于读者他的心中一直是有着感激之情的,他能走到今天成为网络作家之王,离不开读者的支持。
很多人都抨击他端起碗来吃饭,放下碗来骂娘,将一本书当做传家宝一样写个一二十年,可是谁都不能否认他的努力,他的坚持。
能够近20年如一日的每日更新小说,在万千网络作家之中只有他一人!
陈东风对于三少爷心中并无恶感,反而心中有些钦佩他。
“来,让我们共饮此酒!”
嘭,几人碰撞了一下海碗。
烽火喝了一大口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