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在被告席上痛苦挣扎,受尽折磨,死亡一步步向他逼近时,我总能感到莫大的快乐。
不过,如果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无辜的人,我不会产生半点儿快感。
至少有两次,我因为明白被告是无辜的,而中止了审判,并向陪审团提出对被告的指控不能成立。
不过,我要感谢警察部门的公正和效率,绝大多数被押到法庭上受审的被告都是有罪之人。
现在我想谈一谈爱德华·塞顿的案子。
他的外表和行为举止很容易误导别人,让人产生错觉,所以他给陪审团留下了良好的印象。
但是根据我这么多年来对罪犯的了解,虽然证据并不是明显确凿的,但我确定对这个人的犯罪指控绝对属实:他残忍地谋杀了一位信任他的老妇人。
我被人称为“穿法袍的刽子手”,但我觉得这样的称呼对我并不公平。
我办案时一向秉公执法,结案时措辞十分严谨。
我需要做的是避免陪审团感情用事,让陪审团免受某些律师具有煽动性的辩护词的影响。
我总会引导陪审团的注意力,让他们关注事实。
久而久之,我发现自已的内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。
我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已,我想不受法官身份的约束,自已行动。
让我坦白说吧,我想亲手杀人。
我意识到这就像一位艺术家极力想表现自我一样!没错,我想变成一个犯罪学艺术家。
我被法官这个职业所束缚,我的想象力被压抑着,逐渐变成一股巨大的力量。
我一定要亲手杀人!
最重要的是,我不想用普通的方式杀人。
我的杀人方式必须与众不同,具有艺术感与仪式感,让人感到奇妙,非常震撼。
在这方面,我自认为具有非凡的想象力。
我想做出极具戏剧性的事,把异想天开变为现实。
我要杀人……没错,我要杀人……
但是,有人会觉得我很矛盾,因为我仍受到与生俱来的正义感所带来的约束和压抑,我认为无辜的人不应该死。
后来,我心中涌出一个绝妙的想法。
这个想法是在一次与人闲聊时,他人偶然的一句话带给我的灵感。
与我聊天的是一位医生,一位普通的无名医生。
他偶然提到,有的凶手犯下的罪不受法律制裁。
他给我举了一个例子,是他最近医治的一个病人。
他认为这个老妇人的死因是那对照料她的夫妇故意不给她服急救药,而且这对夫妇能在老妇人死后得到很大一笔遗产。
他说,这种事情很难找到证据,但他对夫妇俩的罪行深信不疑。
他又跟我讲了许多类似案件……凶手狡猾狠毒,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。
这就是整个故事的开端。
我当时豁然开朗,不仅要杀人,而且要做成一系列杀人案。
有一首关于十个小土兵的歌谣,自童年起就一直让我着迷。
我两岁时就被它迷住了。
童谣里提到的小土兵越来越少,有一种在劫难逃的宿命感。
我开始秘密地搜寻牺牲品。
我不想在这里赘述搜集案件的细节。
我遇到每个人之后都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谈话,结果收获惊人。
住院期间,我收集了有关阿姆斯特朗医生的案子。
照顾我的护土是一位主张戒酒的激进人土,她热心地向我证明酗酒的恶果,并给我讲了一件真人